顧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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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森(1906-1998),江蘇丹陽人。

依(45)審特字第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供應司令部經理署預財室空軍上校主任,其為顧瑛堂叔,顧瑛受匪幹孫立本之命,至南京游說其,其當時任職空軍總司令部,為匪策反空軍,經其嚴拒未果。其隨軍撤退來臺後,顧瑛復兩次故意談及前往南京游說投匪之事,以為試探,因見其反共態度堅決,策反未成,其明知顧瑛為匪諜而未舉發。1955年11月12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8年11月12日期滿奉准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同案被告顧瑛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顧瑛在保安處之供述為據。惟其自始否認,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足以證明其有明知之直接故意,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供應司令部經理署預財室空軍上校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21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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