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伯英

顧伯英(1914-2000),江蘇寶山人。 依(62)裁化字第1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因經常收聽匪播,致思想傾匪,對其傭工發表「大陸上建設進步,使荒山便為良田,導淮工程,長江大橋的完成,都是以前國民黨所做不到的,這兩件大工程的完成,算是歷史上一件大事」,「中共進入聯合國,中國真正進入富強康樂了,應該慶祝」,「共產黨一定要解放臺灣,臺灣沒有外交,沒有希望了」等謬論。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3年5月30日交付感化。1976年4月26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原裁定書記載,其係因發表「中共進入聯合國,中國真正進入富強康樂了,應該慶祝」,「共產黨一定要解放臺灣,臺灣沒有外交,沒有希望了」等言論,思想傾匪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