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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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鐵化(1897-1969),福建惠安人。 依(52)警審特字第4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緣其兄蘇鴻樹,在廈門開設惠民醫院,陳宣耿常至該醫院與蘇鴻樹洽談匪黨工作,對蘇鐵化從不避諱,蘇鐵化因而知悉陳宣耿為匪諜。嗣蘇鐵化、陳宣耿均來臺先後晤面二次,蘇鐵化且知陳宣耿任職臺灣省政府交通處,但對其匪諜罪嫌迄未告密檢舉。1963年7月11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1964年7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蘇鐵化明知陳宣耿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以蘇君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蘇君於審理中提出申請自白任意性之抗辯,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營造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特字第45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