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爾超
- 蘇爾超 男 1928年出生 1997年卒 浙江 平陽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爾超(1928-1997),浙江平陽人。
依(61)初特字第3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省立高雄工業職業學校簡任八級教員,其在該校辦公室,宣揚毛澤東很有作為,大陸上共產黨已建設成為世界強國等言論。1971年9月18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2年8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再次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龔深根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其縱有宣揚毛澤東很有作為,大陸上共產黨已建設成為世界強國之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高雄工業職業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31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9月2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