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茂松
- 蘇茂松 男 1918年出生 1993年卒 福建 晉江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茂松(1918-1993),福建晉江人。
依(62)初特字第3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彰化警察分局荐任五級分局長,其曾在福建晉江鄉村師範,經周祖慶介紹參加共黨外圍組織「讀書會」,與洪維帛、呂文俊、許文明、曾菁華等經常研讀共黨書籍,後由周祖慶介紹參加共產黨,來臺後迄未自首。1972年11月8日被羈押。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86年1月28日經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於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自白及證人曾菁華、許文明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為刑求之抗辯,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目的與性質均未詳加調查敘明,此外復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彰化警察分局荐任五級分局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35號、(62)葳孝字第697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經假釋,執行有期徒刑13年2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