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芝丹
- 蘇芝丹 男 1925年出生 1992年卒 瀋陽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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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芝丹(1925-1992),遼寧瀋陽人。
依(60)初特字第5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左營美軍露西子弟學校教員,其先後在左營美軍露西子弟學校辦公室,公然讚揚共匪科學發達,發表反攻無望,共匪簡體字適合世界潮流等言論。1971年1月13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75年9月12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10月經第6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0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1月經第7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於1969年及1970年向孟儀方、王體鰲及楊業生等發表「共產黨能製造飛彈、原子彈、氫彈、了不起,我們在臺灣全靠別人幫助,將來我們反攻大陸沒有希望」等言論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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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左營美軍露西子弟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52號(60)遵威字第2248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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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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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