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宗輝

蘇宗輝(1908-1979),臺灣臺北人。 依(44)審特字第3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礦工,其曾收留劉英德、劉英昌、田進添、吳金堂、吳義雄在其家中匿宿多次。1954年9月14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連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66年9月1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劉英德、劉英昌等人,係以其供述劉英德等人曾住宿於其家中及另案被告田進添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否認明知劉英德等人為匪,且田進添之供證僅係推測劉英昌可能已對蘇宗輝說明匪黨身分,原判決對其是否確知劉英德等人為匪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礦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31號
    •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