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耀軫

羅耀軫(1922-),陝西長安人。 依(63)初特字第6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省立嘉義師範專科學校輔導員兼講師,1945、1946年期間其就讀前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系時,因受同學黃文治蠱惑,思想左傾,參與「反飢餓」、「反迫害」及「沈崇事件」等學潮示威遊行。後復經黃文治吸收,參加該校匪外援組織「歷史學社」,來臺後迄未自首。1974年7月22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1977年11月2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依其於調查局之自白及證人陳子槐等之供證而為認定,惟其矢口否認參加前中央大學「歷史學社」外,且該社之屬性是否確為匪之外圍組織,原判決均未詳予查證,又別無其他具體佐證,因此無法證明其確曾參加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嘉義師範專科學校輔導員兼講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6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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