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春生

  • 羅春生 1921年出生 湖南 茶陵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羅春生(1921-),湖南茶陵人。 依(61)初特字第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工友,其先後3次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廁所內牆壁上書寫「天下換人讓位毛澤東」等有利於叛徒之文字。1972年2月2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3年6月。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2年4月。1975年7月14日開釋。 其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工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40號、(61)秤理字第1858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5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