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石木

  • 羅石木 1922年出生 1995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羅石木(1922-1995),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15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羅水塗介紹加入匪幫組織,接受莊朝基領導,閱讀《新民主主義》、《青年修養與意識鍛鍊》、《蘇聯婦女》等書籍,並與葉秋鐘聯絡等情。1951年6月2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6年6月28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對於匪幫「道德會」之組織屬性,是否確為以顛覆政府為目的之叛亂組織均未予認定,僅以其與同案被告羅水塗等互供無異,別無其他佐證,據以論罪科刑,縱其曾閱讀《新民主主義》、《青年修養與意識鍛鍊》等書籍,亦僅屬思想層次問題,難判定其曾參加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60號;(41)防隆字第143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