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田塗

羅田塗(1949-),臺灣宜蘭人。 依(61)振法雄字第01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海軍陸戰隊司令部隊部營隊部連二兵駕駛,其參加慶祝總統連任大會後,拾得紅色傳單,並在傳單旁書寫「總統連任,就是亡國的保證」等語,丟棄於該連鄰近通信中心草地上。1972年經海軍陸戰隊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2年8月4日交付感化。1975年5月16日開釋。 其於2006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陸戰隊二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振法雄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3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