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占英

羅占英(1919-1990),河南潢川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卅九師115團上尉軍需,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4月7日被羈押。1950年5月30日奉簽發交感訓2年。1950年6月1日交付感訓。1952年4月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原命令認定其涉奸嫌尚無犯罪事實,惟思想不正,而予交付感訓2年,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