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阿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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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阿杜(1892-1967),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06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徐德芳介紹林元枝、李詩漢等在其家住宿,並曾聽林元枝宣揚反動言論及交與反動書刊研讀,不告密檢舉。1951年10月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4年。1954年9月15日保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定其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乙節,僅以其供述為唯一證據,並無其他證據,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66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4年,執行2年11月11日後保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