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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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藍守仁 1916年出生 1999年卒 浙江 雲和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藍守仁(1916-1999),又名藍道生、葉雲鑑,1961年被捕時46歲。男,浙江雲和人。藍守仁出身雲和望族,浙江聯合初中、省立第三臨時中學畢業後,進入浙江大學法律系就讀。1949年大學畢業,因擔心受共黨迫害,自溫州搭舢舨出海至舟山群島,以葉雲鑑之名加入浙東義勇縱隊,在浙江沿海從事游擊戰,嗣後轉往大陳擔任政工,1951年調派至淡水游擊幹部訓練班受訓,結訓後滯留臺灣,考入省議會擔任臨時雇員,1957年因省議會遷往霧峰、辭去公職,創辦議壇通訊社,自任社長,迄於被捕。 根據官方資料,藍守仁係因曾為中共地方政府工作而遭定罪。1961年11月間,當局接獲舉報,指藍曾在浙江期間曾任職公安單位,任職期間執行戶口檢查,致使國民黨前官員和鄉紳多人遭逮捕處決。臺北市警察局在同年12月13日拘捕到案,藍在警局應訊時自白曾在中共佔領浙東後,曾擔任麗水專署公安局,協助訓練工作,並參與戶口檢查,當時該機構曾逮捕未撤退國民黨官員等情。辦案人員同時查獲來臺後為謀職曾偽造先前畢業學校及經歷證明多件。臺北市警局將藍移送警備總部,以藍1949年任職期間曾參加地方政府會議,指控他為共產黨員,參與共黨組織。軍事法庭審理時,採信警方證詞,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1)警審特字第0061號認定「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施」,併同偽造公文書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藍不服判決結果,聲請覆判遭駁回。判決確定後移送綠島感訓監獄,1975年因蔣介石總統過世減刑,偽造公文公印罪刑各減二分之一,1977年3月12日刑滿獲釋。共計失去自由15年又3個月。 藍守仁出獄之後,居住新北市地區,1999年12月31日辭世,享壽83歲。2000年4月14日遺孀廖香蘭續向補償基金會聲請求償,2002年1月5日經第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核,認為原審判決係依據當事人自白,當事人審理中加以否認,但原判決對自白任意性卻未予詳查,顯有瑕疵,故應予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議壇通訊社社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6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6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3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