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瑞寬

簡瑞寬(1929-),臺灣南投人。 依(40)安潔字第03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鎮公所里隊附,其籌組匪黨組織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會,即臺灣省革命工作委員會,陰謀叛亂,曾向廖大霖宣揚匪黨大義,屢次徵求其加入組織均遭拒絕,又秘密抄寫該組織工作綱領。1950年9月1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9月14日刑期結束,9月15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所書寫之「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會」工作綱領、另案自首分子廖大霖自白書所載其曾說「現在很不平等,有錢的很有錢,沒錢的很苦,這樣的狀態無改革不可,共產黨就是這樣改革的」及「若有為國為民的團體你要參加嗎?」等語為據。惟此等行為屬於思想層次問題,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南投鎮公所里隊附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366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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