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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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蔚天 1918年出生 寧夏 銀川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韓蔚天(1918-),寧夏銀川人。 依(69)里平判字第003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經匪交付青海省德令哈農場長期勞改,致思想左傾,後假藉探眷為名,申請來臺,並於來臺前之當月中旬歡送茶會中公開宣稱「要為解放臺灣,統一祖國做出貢獻」、「即使犧牲性命都要這樣做」等語。1979年4月24日被羈押。1980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4年4月23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1999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申請人始終否認有來臺從事顛覆政府之意圖,亦無任何來臺後預備從事活動之事證,應未達「預備」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6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里平判字第0003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限制人身自由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