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萬生

韓萬生(1929-1994),臺灣南投人。 依(39)安潔字第24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蓮花池林業分所工人,該分所主任謝漢光因反動書籍遭拘捕,其與洪基萬二人曾引路至南投區草屯龍眼林逃逸等情。1950年5月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刑法》第164條第1項「共同藏匿犯人」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1年1月4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原判決認定韓萬生藏匿人犯,僅以韓君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依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1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