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壬孫 (韓津孫)

韓壬孫(1918-),浙江蕭山人。 依(43)審聲字第2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雲林虎尾鎮安慶國民學校教員,1938年其在浙江政工隊充隊員時,經施培雲介紹參加朱毛匪幫,研讀《大眾哲學史》、《唯物史觀》、《馬列主義》、《論統一戰線》、《論新階段》等書,並從事宣傳及散發傳單等活動。來臺後,又時常向賴魯借閱匪幫書刊,並與匪黨廖學霖交往密切等情。1953年6月2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6月30日開釋。 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研讀匪書、與匪黨廖學霖交往密切、抨擊政府措施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安慶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8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