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荊卿

鞠荊卿(1920-),四川成都人。 依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提供之案卷資料,案發時為國防部保密局第二處第一科少校參謀,其涉有匪嫌,尚未發現具體犯罪事證,惟思想不正,應予交付感訓3年。1951年6月7日被羈押。1955年7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提出案卷資料中所附國防部1952年2月15日(41)防隆字第309號代電內容記載,其涉有匪嫌,但尚未發現具體犯罪事證,惟思想不正,應予交付感訓3年,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保密局少校參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隆字第30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1年1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