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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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濤(1914-1988),江西鄱陽人。 依(61)裁化字第1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曾收聽匪播,並在其筆記簿上書寫「跟到偉大毛主席奮勇前進,勝利指日是我們的」等利匪文字。1971年6月9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1年8月5日交付感化。1976年5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10月經第4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收聽匪播,以及在其筆記簿上書寫「跟到偉大毛主席奮勇前進,勝利指日是我們的」等文字,縱然屬實,亦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裁化字第1號、(60)遵威字第461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11月2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