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天雄

  • 鍾天雄 1951年出生 1975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鍾天雄(1951-1975),臺灣屏東人。 依(62)哈審字第070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二等兵學生,其在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廁所內壁上書寫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之文字,涉有叛亂嫌疑。1973年3月16日被羈押。1973年經海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6月。1973年6月1日交付感化。1973年11月30日感化期滿。 其家屬於200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7月經第6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二兵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哈審字第0703號
    • 判決主文: 鍾天雄交付感化陸月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月1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