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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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運石(1919-1952),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032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楊先進介紹參加中國共產黨人民解放軍三民主義同志會,並參與開會討論歪曲宣傳「三七五」減租辦法。1951年10月2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4月2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之自白,而參與某會批評政府三七五減租政策,尚難認其有顛覆政府著手實行之叛亂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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