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清標
- 謝清標 男 1913年出生 臺灣 彰化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謝清標(1913-),臺灣彰化人。
依(41)防隔字第213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係前臺灣省參議會辦事員,與蔡堯山為同事,情感甚洽,知其為匪徒而未予檢舉。1952年2月18日被羈押。1953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2年9月21日奉准保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依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並無其他佐證證明其明知蔡堯山為匪徒而不告密檢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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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21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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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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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