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泰

謝國泰(1929-),臺灣臺南人。 依(42)審三字第9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麻豆北勢國民學校教員,其為已決叛徒謝瑞仁堂弟,受謝瑞仁之反動教育,曾閱讀《唯物論》、《青年修養》等匪黨書籍及《鈕司》、《大公報》等傾匪報刊,並將《鈕司》、《大公報》交莊南永閱讀,復向李水波、許麗輝宣講「共產主義是理想的主義」等反動言論。1953年7月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11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5月4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交付感化,係以其曾受謝瑞仁之反動教育,閱讀《唯物論》等書籍,思想受毒為據。惟其閱讀《唯物論》等書籍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麻豆北勢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9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10月2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