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士楷

謝士楷(1924-),江蘇武進人。 依(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營招商局報務員,其經周一粟向其顯露匪諜身分後,乃表示在可能範圍內允予協助,周一粟曾託其沖洗拍攝地圖之膠片一捲。1950年6月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幫助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60年6月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6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僅受周一粟之託,沖洗膠片一捲,惟該膠片內容為何,其是否知悉該膠片屬軍事上之秘密圖表,原判決均未詳加認定,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招商局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436號
    • 判決主文: 幫助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