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鴻生

駱鴻生(1926-),江蘇無鍚人。 依(61)寗智裁字第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空軍總司令部政戰部眷管處中校參謀官,其擔任江蘇無錫三讓鄉鴻山小學教員時,曾接受吳益、周杰交予閱讀《抗日統一戰線》、《新民主主義》、《資本論》等書,並研討閱讀心得。而後擔任同縣厚橋鎮寶山小學教員時,經鎮公所通知,率學生參加匪偽某所主持之民眾大會,並被指派坐於主席台上,領導群眾呼喊口號及會後遊行。1972年10月6日被羈押。1972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2年。1973年2月6日交付感化。1975年2月5日開釋。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中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寗智裁字第000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