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鴻生
- 駱鴻生 男 1926年出生 江蘇 無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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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空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駱鴻生(1926-),江蘇無鍚人。
依(61)寗智裁字第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空軍總司令部政戰部眷管處中校參謀官,其擔任江蘇無錫三讓鄉鴻山小學教員時,曾接受吳益、周杰交予閱讀《抗日統一戰線》、《新民主主義》、《資本論》等書,並研討閱讀心得。而後擔任同縣厚橋鎮寶山小學教員時,經鎮公所通知,率學生參加匪偽某所主持之民眾大會,並被指派坐於主席台上,領導群眾呼喊口號及會後遊行。1972年10月6日被羈押。1972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2年。1973年2月6日交付感化。1975年2月5日開釋。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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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中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寗智裁字第000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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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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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