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啟明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閻啟明(1931-),四川成都人。 依(45)治明祘字第39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五四八○部隊政治隊少尉附員,1952年其服務於前陸軍45師駐防金門時,曾向吳權借讀《政治教材選輯下冊》,遂於該教材封面背頁書寫有利叛徒及侮辱元首文字。1956年3月13日被羈押。1956年經海軍三四○七部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4年3月1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2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向案外人吳權借閱《政治教材選輯》,於封面背頁書寫「在明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決定解放臺灣,打倒國民黨,消滅蔣中正,毛主席萬歲」及「如果這樣下去,非亡國不可」等文字,係屬情緒之宣洩,難以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宣傳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548部隊政治隊少尉附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治明標字第39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