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承宗

閻承宗(1923-1979),遼寧金縣人。 依(49)警審特字第5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味全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牧場場長,其經民社黨革新派分子熊啓芳之介紹加入該派,並以臺灣民俗研究會(後改為社會主義青年聯盟)為掩護,擔任該會幹事兼臺灣大學支部負責人,與同黨分子熊啓芳、宋瑞臨、李宜厂等人集會3次。1960年2月11日被羈押。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7年2月1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3月經第5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宋瑞臨之白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臺灣整理委員會」及「臺灣民俗研究會」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味全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牧場場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5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