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大道

閻大道(1933-),山西運城人。 依(42)廉度字第27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七○四七部隊通信營無線電通信連同少尉電務員,其由丁華新吸收,經宣誓簽押後,正式參加「鐵血救國團」。1953年1月21日被羈押。1953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1月2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原判決對所其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四十五軍軍部通信營同少尉電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廉度字第27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