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石生
- 盧石生 男 1922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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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盧石生(1922-),臺灣新竹人。
依(40)安潔字第47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前臺北監獄看守,其曾代該監獄押犯葉貽恒送信二封出監。1951年6月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
其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葉貽恆為內亂犯,猶因為傳送信件,逃避監獄檢查,核其所為係同情於叛徒,認有施以感化必要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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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監獄看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0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8個月、交付感化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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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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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