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錫汾

鄭錫汾(1934-),臺灣臺中人。 依(67)諫裁字第13號裁定書,案發時從事服務業,其閱報得悉毛澤東生日,便將之以紅紙剪貼旁書「世界大人物生日,福德千年,萬古長流」等詞句,並連續在其筆記本上書寫「毛××萬歲八十二歲生日,年年萬季,永存地球」、「蘇俄頭子布里茲涅夫萬歲,祝六十九歲生日」等文字。1978年4月17日被羈押。197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8年8月24日交付感化。1981年6月22日開釋。 其於200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店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裁字第001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