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綿源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在臺南縣新營鎮開設報社。同年3月初於臺南縣新營市中山路自宅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羅織「內亂」罪名,並遭刑求,且家中財物被奪。後經臺南地方法院判處罪刑,執行徒刑6個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訴字第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為首謀組織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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