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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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青萍 1917年出生 1985年卒 福建 惠安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青萍(1917-1985),福建惠安人。 依(64)諫判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就讀福建省立晉江中學時,曾經王金蘭介紹參加文學研究會,並在福建省惠安縣塗嶺鄉由陳德修介紹,正式加入共產黨,來臺後迄未自首。1974年12月17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1978年4月16日假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廖惠良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3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4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