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金煉
- 鄭金煉 男 1928年出生 1954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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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金煉(1928-1954),臺灣臺北人。
依(42)審三字第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受陳清要誘惑參加匪幫之貧農團組織,並介紹李水萍吸收鄭菜包參加,受陳清要之領導,與金吉仔聯絡,先後為陳前往新竹桃園交界山上,與潛伏不識姓名匪徒傳遞消息。又陳清要及蘇標、龔阿斗、鄭馬意等避匿三峽鎮白石灣附近白馬鞍山上,曾代陳等購運食米、囑鄭菜包代購送,亦代陳銷售籐及籐製品,後向保密局自首。1953年1月15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9條判處免刑,另交付感化,期間以命令定之。1954年5月14日於執行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1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於1950年間,參加匪幫之貧農團組織,並介紹李水萍吸收鄭菜包參加,受陳清要之領導,代陳匪等購運食米,代銷售籐及籐製品等情,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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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2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25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4月,1954於執行中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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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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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