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良鏗

  • 鄭良鏗 1933年出生 福建 福州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良鏗(1933-),福建福州人。 依(58)初特字第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立後壁中學教員,其在臺南市文具店內對湯克寬等發表言論「我們天天叫反攻大陸,叫有什麼用」等語,又在後壁中學課堂上對學生發表「我日夜渴望臺灣與大陸能和平統一」等言論。1968年8月15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2年8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文具店內對湯克寬等人及在課堂上對學生發表之言論,屬思想言論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後壁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26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