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石棟
- 鄭石棟 男 1928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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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石棟(1928-),臺灣新竹人。
依(39)安澄字第26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楊梅國民學校教員,其經胡玉麟介紹參加共黨外圍組織「美術研究會」。1950年6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6月14日刑期結束,6月2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依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美術研究會」之性質與目的及該會是否為叛亂組織均未予以查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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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61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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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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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