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愷

鄭文愷(1910-1963),福建莆田人。 依(47)審特字第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嘉義工業職業學校教員,其在福建莆田涵江中學初中部肄業期間,經徐清霖介紹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與林則蘊、劉文瑞、吳鍾炎、周添桂、徐清霖等編為一組,由徐清霖領導研究《社會主義論集》、《剩餘價值》等匪黨理論書籍,並擔任小組文書及調查商業、組織農會等工作。後入莆田高中分校,仍與徐清霖繼續發展組織,至開文小學教書時,加入當地農會活動,與林則蘊因攜帶匪黨書刊為警查獲,保釋出獄後復恢復組織活動。又經匪黨縣級負責人吳梅介紹至唐厝村教書,並擔任該地匪黨聯絡工作,後因病返籍,遂與匪黨聯絡中斷。1957年12月14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7月8日於執行中逝世。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5月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1933年以前之行為業經判處罪刑在案。22年以後之行為僅有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無其他佐證,罪證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工業職業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字第1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6月24日,1963年於執行中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