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朝林

蔣朝林(1926-),廣西全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財務經理學校少尉教官,其曾赴匪廣西人民革命大學受訓,受訓畢業後經分發工作,來臺後未自首。1955年經聯合勤務總司令部(44)法判字第1978號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決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2月22日交付感化。1958年7月5日開釋。 其於2001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函覆案卡記載,其思想行為顯不純正,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學校教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法判字第197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限制人身自由32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