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勝恕
- 蔣勝恕 男 1911年出生 1996年卒 湖南 岳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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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蔣勝恕(1911-1996),湖南岳陽人。
依(40)安潔字第00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交通部交通人員講習班教育幹事,其在其原籍湖南岳陽縣陷匪前,曾任該縣自救會委員,經自稱與匪方有聯繫之胡戩徵詢其擔任匪旅長,迨匪進城時參加歡迎行列,又將自有手槍繳交匪專員公署,來臺後被人檢舉等情。1951年9月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1953年10月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其於1949年8、9月間涉嫌附匪,經訊明不能證明。惟其逗留匪區時歷數月,思想難免受其毒化,應予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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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交通部交通人員講習班教育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08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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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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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