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俠

江文俠(1937-),廣東花縣人。 依(60)初特字第39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先後於輔仁大學圖書館閱讀室陳列之《中央月刊》第2卷第7期180頁,及東吳大學圖書館男廁所門板上、臺灣大學法學院圖書館二樓廁所門板上,書寫「毛主席萬歲」等文字。1970年11月23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5年。1975年11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中央月刊》及廁所門板上書寫「毛主席萬歲」等文字,屬於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39號、(60)遵威字第1726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竊盜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6月、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