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爐建

蔡爐建(1920-1995),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11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等被日軍徵召,赴香港九龍英美俘虜收容所充監視員,日軍投降後該陳壽宗、蔡爐建及其他監視員暨日軍班長等20餘人,為避免英政府之逮捕,冀共匪東江縱隊能備船遣送回臺,乃攜帶日軍所遺武器向該縱隊投靠,因未達遣回目的,遂分別離開。1954年6月1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9月12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蔡爐建君於日軍投降後,投靠共匪東江縱隊之動機,係利用該縱隊能備船將其遣送回臺,雖未達成目的,然認其思想有受匪毒薰染,而予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1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10月13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2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