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榮曙

蔡榮曙(1921-),福建晉江人。 依(46)審聲字第5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省政府秘書處編譯室委任一級編譯,其平日喜好研讀魯迅作品及朱毛匪黨理論書籍,如《簡明新哲學教程》、《中國近代民族解放運動文》、《唯物史觀精義》、《論人民民主專攻》等,並於1951年組織「連環借書會」,將禁閱書刊轉述各會員閱讀等情。1957年5月2日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7年11月29日進入生教所感化。1960年12月20日開釋。 其於2007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經第5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編譯室委任1級編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5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7月18日共計3年7月1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