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品三
- 蔡品三 男 1953年出生 廣東 潮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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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品三(1953-),廣東潮安人。
依(61)初特字第5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在雲林縣西螺鎮文昌國民小學黑板上、樓上、鏡子上、校門口「毋忘在莒」石碑上、樹上等處,用粉筆及素色奇異墨水筆書寫:「毛主席萬歲」、「加入共產國際」等反動文字。1971年6月11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決交付感化3年。1972年1月7日交付感化。1974年11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書寫「毛主席萬歲」「加入共黨國際」等文字,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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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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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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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