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品三

蔡品三(1953-),廣東潮安人。 依(61)初特字第5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在雲林縣西螺鎮文昌國民小學黑板上、樓上、鏡子上、校門口「毋忘在莒」石碑上、樹上等處,用粉筆及素色奇異墨水筆書寫:「毛主席萬歲」、「加入共產國際」等反動文字。1971年6月11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決交付感化3年。1972年1月7日交付感化。1974年11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書寫「毛主席萬歲」「加入共黨國際」等文字,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5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