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虎章

  • 蔡虎章 1926年出生 四川 營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虎章(1926-),四川營山人。 依(51)警審特字第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五三三八部隊少校組訓官,其由吳定遠介紹加入組織,並與吳定遠等討論組織名稱及組織理論等情。1961年1月31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6年1月3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供述,無其他佐證。且其縱曾參與討論成立組織或研議「大成主義」,但無具體之叛亂組織名稱或非法顛覆政府計劃,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五三三八部隊少校組訓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28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