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亞儒

蔡亞儒(1927-),廣東合浦人。 依(64)諫判字第6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彰化國中教員,其曾將拾獲之匪偽傳單「周恩來外交報告原文」等,抄錄於日記並收藏,後署名「一點頭臺灣國代表」致函張╳╳,復致函國大代表蔡家聲陳述其臺灣獨立等言論。1975年8月11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6年。1981年8月1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收藏匪傳單並致函特定人士煽動,號召全國同胞,推翻政府,應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彰化國中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69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