翦凝冬

翦凝冬(1924-),湖南桃源人。 依(65)諫判字第2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縣國光中學教員,其於高雄海青中學、國光中學任教時,曾在授課期間向學生發表:「毛╳╳很聰明,從小就很能幹,很了不起,共匪在大陸各方都有進步,建設很多,佔領厦門後,很快修了一條鷹厦鐵路,又在武漢建立了一座跨江大橋」等言論。1975年11月18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9年11月1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月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縣國光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