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坤

朱瑞坤(1928-),福建東山人。 依(46)審聲字第46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因詐欺案件在花蓮地方法院看守所羈押,期間對同房犯人顏財福、許兩傳稱「現在大陸上共產黨很好有飛機、槍砲均較臺灣好,大陸上工廠、設備好,一般老百姓自由、平等,臺灣的兵反攻是沒有用的」,復對同房犯人李進松稱「中華民國實在不是民主國家,大陸才是真的」等語。1956年8月25日詐欺罪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7年10月24日逃亡罪刑期結束。1957年11月1日交付感化。1960年12月20日感化開釋。 其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定書記載,其係因於花蓮地方法院看守所羈押期間,發表「現在大陸上共產黨很好,有飛機、槍砲均較臺灣好,大陸上工廠、設備好,一般老百姓自由、平等,臺灣的兵反攻是沒有用的」、「中華民國實在不是民主國家,大陸才是真的」等言論,思想傾匪而予交付感化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46號
    • 判決主文: 朱瑞坤交付感化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