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仁貴

滕仁貴(1914-2003),嫩江龍江人。 依(41)安潔字第160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教員,其原任依安縣黨部宣傳科長及齊齊哈爾省黨部民運處長,後由齊齊哈爾突圍至吉林乾安縣,被匪俘虜十餘日釋放,又在營口被俘,解至遼南法院,以反革命罪被判刑,經告誡後獲釋。1951年10月1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1952年8月2日交付感化。1953年10月8日感化期滿。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申請補償審核通過並領取補償金後逝世,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係因其在大陸時曾兩度被匪俘虜,遂認其思想難免受匪遺毒而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佳里鎮北門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0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11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