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繼遠
- 劉繼遠 男 1927年出生 河北 鹽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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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繼遠(1927-),河北鹽山人。
依(40)安潔字第452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大陸工作處第二組上士文書,其於國防部大陸工作處竊取匪方出版之「怎樣搞通思想」一書,私行閱讀,又將荒誕無稽之怪夢記在日曆上等情。1951年4月1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1954年6月21日期滿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經2000年6月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竊閱反動書籍「怎樣搞通思想」一書,並記載潛意識反映不滿政府之怪夢於日曆紙上之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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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大陸工作處第二組上士文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52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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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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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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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