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景濂

劉景濂(1913-2002),吉林伊通人。 依(41)安潔字第2454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為前第五十五軍上校副參謀長,於廈門戰役為匪俘,被送往南京軍政大學教育訓練班受訓,受訓三月逃離等情。1951年8月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9月17日交付感化。1955年1月31日開釋。 其於2001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2年7月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被捕在匪中受訓近10月之久,思想難免受其薰染,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5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5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5月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